您好!欢迎访问广东富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环保问题一站式解决方案

集固(危)废处置资源利用和环保工程治理于一体

服务分类service

危废申报与危废仓储存整改
危险废物工程/减量
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环境/职业卫生检测
环保手续配齐
环保设备/药剂销售
物料回收处理

联系富鹏环境Contact

电  话:0769-22296701

手  机:139-0269-1751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桑园社区

     贵路1号联纵大厦1208室

4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东莞危险废物处理


一、执法力度趋严,危废产量急剧上升,处理能力不足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深度调研及前景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的危废处置相对滞后。从1990年开始起步,到1996年初步形成相关管理体系,到2008年才形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也是从“十一五”期间开始快速发展。截止到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总处置能力达到2,325万吨,较2006年提高了226%。不过,危废处置问题仍较大,一方面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仍只是完成了较大型企业的全面监管,中小企业偷排现象突出;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不强,但截止到2010年底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仅占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量的50%左右,且设施负荷率不足40%,很多大型危废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普遍没有配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56+设施。偷排、处置设施严重匮乏是我国目前危废处置的最真实现状。

2013年6月,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义及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明确解释。《解释》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实践中,不少企业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在明知他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人接收危险废物后,由于实际不具备相应的处能力,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解释》专门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最新司法解释将有利于整治目前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相对混乱的局面,提高取得资质企业运营水平,提高行业进入壁垒。

执法加严与标准提高促使危废处置量价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全国危废产量达到3,430万吨,较2010年增长了115.7%,2012年,全国危废产量达到3,465万吨。保守估计,若危废产量以15%的增速增长,到2015年全国危废产量将达到4600万吨/年。

技术壁垒:危废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如风险控制经验不足,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危废处理对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需要综合运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学科技术,特别是在处理技术的应用和有效性方面,需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以深刻认识废物价值及适用路线。

东莞市黄江危险废物处理回收合作伙伴,更多的了解如何处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欢迎来电咨询

[返回]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