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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同时”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分局意见和公章);
2、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
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设计单位还需提供到我局注册备案的文件);
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
2、审批程序
(1)与有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项目现场。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
3、环评审批的要件(需要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环保审批申请。
(2)立项批准文件。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受理后,分别在30日、15日和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环评审批
5、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环评审批的环境分类:
通常按环境的属性,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
1、自然环境,通俗地说,是指未经过人的加工改造而天然存在的环境;自然环境按环境要素,又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和生物环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2、人工环境,通俗地说,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的加工改造所形成的环境,或人为创造的环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区别,主要在于人工环境对自然物质的形态做了较大的改变,使其失去了原有的面貌。环评审批
3、社会环境是指由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治安、邻里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