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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他人处理被罚10万?正确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然而因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普遍性以及对环境的危害性相对危险废物要小很多,导致很多工业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法处理处置不够重视。

21年5月,桥头镇生态环境局就对一家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该企业委托李某将24袋(约150斤)装有美耐皿边角料、废包材等的一般工业固废丢弃在马路边,可能想着随便找个人处理,也不会被发现。

可是生态环境局的行动迅速且严厉,不单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还对李某和该企业分别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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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在东莞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合同来处理的话,这150公斤的一般工业固废几百块就能搞定了,被罚10万实在是得不偿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在委托他人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时应该核实对方的资质,合法合规地处理,才能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监管风险。

那么一般工业固废常见的处理方法还有哪些?如何才能降低被监管的风险?下面一起讲一讲:

  • 企业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有哪些方法?

  • 企业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要注意什么?


01

企业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有哪些方法?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其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自行利用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①自行利用


主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物料边角料等,简单筛捡后依旧能满足回用于生产的要求,二次回用于生产,或者虽然已丧失原始用途,但不需要做另外加工不改变其物化性质即可用于其他不造成次级污染的地方。

②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这对于大部分产废单位来说是相对便捷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但无论是自行处置还是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九条与第二十条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我国也提倡企业合法合理地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02

企业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要注意什么?


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是自行利用的,可不需要相关资质,但只限于企业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的,则需要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像开头那个案例的处理方法,就肯定是不行的。

同时要注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处理处置的产废单位需要与受托方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若受托方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则需要核实其末端处理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固废法从1995年至今,也有着不少调整: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随着固废法的不断修订及完善,也能看出国家对于固废管理日益重视,同时也提醒着企业必须合法合理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


眼看着监督管控越来越严,违法成本不断提高,在监管红线上“走钢丝”的行为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合法合规地经营才是企业长盛不衰的不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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